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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实行法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3-30 】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外国专家管理体系,深入了解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基本情况,帮助聘请单位全面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外国专家管理的政策法规,日常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提高聘请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对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法人实行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约谈范围

1、申请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包括经济类和文教类);

2、已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在年检中拟给予“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处理的单位;

3、在聘请外国专家期间,出现重大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产生合同纠纷未能解决的单位;

4、河南省外国专家局认为需要约谈的单位。

二、约谈对象:“约谈范围”中所描述单位的法人代表。

三、约谈方式:省外国专家局指派负责此项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与已约定的用人单位法人当面进行沟通交流。

四、约谈的程序和内容

(一)与申请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约谈的程序和内容:

1、省外国专家局收到申请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约谈时间和地点。

2、约谈内容:单位法人向省外国专家局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有关开展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情况(含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生活安排、资金准备等内容)。省外国专家局有关负责人向申请单位的法人介绍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日常管理中需把握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3、约谈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由由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4、约谈后,河南省外国专家局根据上报材料和约谈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该申请单位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

(二)已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在年检中拟给予“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处理的约谈程序和内容:

1、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全省年检的初审情况,通知未能正常注册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约谈时间和地点。

2、约谈内容:省外国专家局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外专发[2004]13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外国专家局《河南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豫人社〔2009〕4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聘请单位说明拟给予聘请单位年检处理结果的依据;单位法人向省外国专家局解释说明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意见。

3、约谈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由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4、省外国专家局根据约谈情况最终确定年检处理结果,并将全省年检情况在相关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在聘请外国专家其间,出现重大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产生合同纠纷未能解决的以及河南省外国专家局认为特殊情况需要约谈的单位的程序和内容:

1、省外国专家局通知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约谈时间和地点。

2、约谈内容:单位法人向省外国专家局说明出现问题的原因、已处理的结果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外国专家局有关负责人向单位法人介绍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就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单位法人进行沟通交流,向单位法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约谈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由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4、河南省外国专家局根据约谈内容情况最终决定处理结果。

此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此制度进行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