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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6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确保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规范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外籍教师聘用单位是外教聘用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聘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外教管理制度、外事工作制度、外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外籍教师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外籍教师档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本地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严格事前审核。各地各校要配合科技、公安等部门做好外籍教师审核工作,把好外籍教师聘用入口关。各单位聘用外籍教师前,应通过有关考核对拟聘外教的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采取向拟聘人员曾任职或学习单位发函等方式核实其个人经历和师德师风情况。聘请的语言类外教原则上应来自所教授语言的母语国家,具有学士学位及2年以上相关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具备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TESOL/TESL/TEFL国际认可的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三、规范聘用程序。各聘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规定,依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为外籍教师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确保每位外籍教师持证上岗,不得聘用无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各聘用单位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煽动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超出工作许可证范围前往其他单位工作。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聘用单位应对新聘外籍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国法律法规、教师道德规范、中国国情等内容。要切实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全过程管理,做好人性化服务,确保外籍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生活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不发表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言论,不进行传教活动。要将外籍教师纳入本单位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提升外籍教师教学质量。各地各校应及时受理并核查有关外籍教师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省教育厅,以及当地科技、公安等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做好信息采集。教育部自2022年3月启用“外籍教师基本信息采集系统”(htts://tic.jsj.edu.cn),基本建立了全国外籍教师基础信息库。各聘用单位要及时登录该系统填报外籍教师基本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本单位外教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各地市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外籍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对填报不及时或信息不准确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六、开展专项排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外籍教师聘用管理专项排查,重点检查聘用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在“外籍教师基本信息采集系统”内及时填报备案,是否违规聘用无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是否持工作类签证入境,是否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从业条件,是否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许可证范围工作的行为等。如排查发现有关问题,应立行立改,存在非法就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请各地各校于7月21日前将排查情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版和电子文档word版)报省教育厅。同时,请各地各校安排1名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有关排查整改情况。